通告内容:
根据国家局《关于征求第三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和实施时间有关意见的函》(药监械注函[2022]85号)要求,我处结合我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情况、产品特点,草拟了《第三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和实施时间意见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处,药械经营监管处将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意见,各检查分局将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意见一并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意见。
一、实施时间
二、实施品种
三、实施依据
5、与人体组织有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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